一般商品安全指令 2001/95 / EC(简称“GPSD”)旨在确保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该指令规定了对商品生产商和分销商的一些要求,以便确保商品的安全性、确保消费者了解与商品相关的任何风险并且可以移除危险商品。
您有责任遵守 GPSD 的规定。本材料仅供参考,并非法律建议。如果您对涉及自己商品的法律法规有疑问,包括将 GPSD 转换为欧盟成员国法律的国家法律和法规,建议您咨询您的法律顾问。
GPSD 适用于任何旨在面向消费者的新品、二手商品或返修商品,或者适用于可以合理预见消费者可能使用的商品。这包括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给消费者或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包括提供服务背景下的商品。
GPSD 也适用于符合行业特定欧盟法规(例如玩具指令、化妆品法规等)的商品,前提是这些行业特定法规不涵盖特定要求或标准。
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不在 GPSD 的涵盖范围内。这些商品类型需要遵守单独的法规。
如果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商品不存在风险,或者存在被视为可接受且得到高水准保护的风险,则该商品就是安全的。安全商品的概念会考虑商品的特征、包装和呈现、特殊消费者群体(例如老年人或年轻人)以及对其他商品的影响。
GPSD 对“生产商”和“分销商”规定了义务。
生产商是商品的制造商(如果其在欧盟成立)、制造商的授权代表、或者供应链中其活动影响商品安全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果您在商品上贴有您的姓名、商标或任何其他区别标记,或者您对商品进行了返修,则根据 GPSD,您将被视为制造商(因此也被视为生产商)。
分销商是供应链中其活动不会影响商品安全的任何其他专业人员(例如转销商)。
生产商应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此外,生产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使用商品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或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缓解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
提供警告不代表可以不遵守 GPSD 的要求。
生产商还应采取措施,随时了解其商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并采取适当举措避免这些风险(包括从市场撤回或召回商品,或者警告消费者)。采取的适当举措(包括撤回或召回商品)应在自愿的基础上或应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但是,如果生产商意识到或确切了解商品不安全,他们必须立即通知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并与之合作处理不安全的商品。
生产商义务的明确要求可能会因成员国而异。生产商为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可能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
分销商有义务谨慎行事,以确保符合适用的安全要求。分销商不得提供自己明知或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应该推定其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商品。
我们强烈建议您访问欧盟委员会网站,了解有关 GPSD 的更多信息:
一般商品安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