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双方:
客户责任:
客户(“您”、“您的”)同意及时向TB Accountants发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与增值税相关的各项收据副本,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授权书、任何确认书、对账单、评税通知书以及客户接收的所有信函及其他通信,以便TB Accountants能够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处理。
若您自身情况发生的变化可能影响您的税务状况,或要求我们变更一直联系的您的代表,则您同意及时向TB Accountants通报此类变化。
本委托自您接受这些委托管辖条款和条件之日起立即生效,在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终止前持续有效,但应遵守相关限制规定。
您负有在截止日期前制作正确增值税申报单的法律责任,但委托TB Accountants担任您的增值税代理人后,我们承诺根据您所提供的详细资料,代表您执行与此类责任相关的所有任务事项,因此我们将于每个季度采取电子方式提交您的增值税申报单。
TB Accountants将在准备完成每份增值税申报单后,向您发送相关详情(通常在提交申报单之前)以及所有必要的明细附表,供您存档保管。
为使TB Accountants能够为您开展工作,您同意准备所有申报单的前提,在于您应全面披露所有收入来源、完整提供处理您的事项所必需的信息、允许TB Accountants联系适当第三方,并在提供信息时留足时间,以便我们能够在截止日期前电子提交您的季度增值税申报单。
TB Accountants的服务:
TB Accountants应向客户提供下列服务:
TB Accountants可委托分包商向您提供财务代理服务。您明确授权TB Accountants共享履行财务代理职责所需的信息与文件。
(统称为“服务”)。
费用:
服务费用详见此处。
除非双方事先书面约定,否则不会收取任何额外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自发票日期起六十(60)日内支付发票金额。
反洗钱法律法规:
所有会计师和税务顾问均必须遵守《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案》、《2000年恐怖主义法案》以及《2007年反洗钱条例》(反洗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这些法律法规旨在防止恐怖主义分子与其他犯罪分子获取专长技术,从而阻止其从事恐怖主义和犯罪活动。若我们未履行这些义务,则我们将面临入狱风险。接受您的指示前,我们可能需要获取“充分可信证据”来确认您的身份。您有责任提供: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详细身份证明:
护照或
驾驶证复印件/所有列名董事/合伙人/负责人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公用事业账单
确保您的业务活动记录正确,并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妥善维护。
我们假定客户诚信守法。但是,若任何时候我们有理由怀疑您的指示涉及“犯罪财产”,则我们有义务向重大组织犯罪署(SOCA)报告,且法律禁止我们向您告知此事。
记录所有权:
若您未支付我们所提供之服务的费用,则我们保留对自身所持有之账簿和记录的留置权,且可扣留这些文件,直至全额收到发票金额。在行使这项权利时,我们将完全遵守任何法律或专业义务。
文件销毁:
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某些文件归您所有,但除非您告知我们不要这样做,否则我们会销毁自身保管七年以上的通信及其他文件,但我们认为具有重要存续意义的文件除外。若您需要保留任何文件,则您必须书面通知我们。
客户关系:
我们致力于提供高水准的客户服务。若您对我们如何改善客户服务有任何建议,或对自身所接受的服务不满,请告知我们。若您提起任何投诉,则我们将认真及时开展调查,并尽己所能向您说明相关状况或解决您的关切。
第三方:
我们所准备的所有增值税报告仅供您在自身企业内部使用,或用于履行具体法定责任。任何第三方均无法依据我们的协议获得提供增值税服务的任何权利。
适用法律:
此委托书受英国法律管辖,并依据英国法律解释。对于与本委托书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纠纷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事项,英格兰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各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享有的反对在此类法院提起任何诉讼的权利,放弃主张在不恰当法庭提起此项诉讼或此类法院不享有管辖权的权利。
若我们认为,增值税申报单具备非法性质或违反我们经营所在地区的税法规定,则我们无需准备或提交此类增值税申报单。客户确认,我们基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来准备申报单。
关于连续性安排:
本协议旨在通过提供连续性服务来保障您的利益。出现此类情况时,我们会与您联系,且您可以选择拒绝接受这些安排。
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设定为一年,自您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且视为每年自动续展一年。
修订:
TB Accountants可能会不时修订本条款和条件。若由于本条款和条件或相关规则和条例发生修改,导致您不想继续成为客户,则您可据此终止本协议。请注意,若您在本条款和条件或相关规则和条例发生修改后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接受所有此类修改。
有效期与终止:
为方便起见,您可在相关网站发送事先书面通知,随时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您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或波兰接受服务,则必须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提前30天发送书面通知。若您要求终止本协议,则服务将在您接受服务的所有司法管辖区同时终止。
若您仅在英国、德国和/或捷克共和国接受服务,则对于本协议终止所在历月或季度,TB Accountants将不再提交任何申报单或提供任何服务。
若您(还)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或波兰接受服务,则对于本协议终止所在历月或季度,TB Accountants仍将在您接受服务的所有司法管辖区继续提交申报单和提供服务,即便这些司法管辖区是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或波兰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若您有义务按季度在某个(些)司法管辖区提交申报单,且有义务按月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提交申报单,则对于本协议终止所在日历季度(以及该日历季度所含月份),TB Accountants将在您接受服务的所有司法管辖区,按月及按季度提交申报单和提供服务。
您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将在终止日期起14日内归还给您,前提是您已支付所有未付费用。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本委托书将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到被替换为止。终止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TB Accountants的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事件时,TB Accountants将终止协议,且不通知客户:
责任限制:
若您依据我们先前提供的意见行事,且未事先与我们确认此项建议是否仍然有效及是否受到之后法律修订或您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影响,则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在我们提供意见后首次发布之法律或其解释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损失,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您或任何第三方因我们遵守反洗钱法规或任何此类法规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TB Accountants做出的所有法律声明、法定声明,包括本条款和条件,均应以英语版本为准。TB Accountants不接受因任何翻译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法律索赔或其他有关误解的投诉。
数据保护;披露:
对于为履行服务而处理的个人数据,双方确认并同意客户应为控制者且TB Accountants应为处理者,且TB Accountants应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16年4月27日颁布并取代第95/46/EC号指令之欧盟第2016/679号《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和自由流转程序中保护自然人权利的条例》(“GDPR”)以及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适用数据保护或隐私法律和附件A《数据处理协议》的规定来处理个人数据。
您确认TB Accountants可出于TB Accountants提供服务之目的,向TB Accountants通过其来提供服务的相关第三方网站运营机构或其附属公司披露您的账户相关信息。
请签署并回寄随附副本,确认您同意本委托书所载条款。若您有不清楚之处或需要更多详情,请告知我们。
双方同意由其各自授权签字人于下文载明之后续日期签字,确认接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
附件A:数据处理协议1. 定义和解释
1.1 除非本附件另有定义,否则本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和表达法应具备如下含义:
1.1.1 “附件”系指本数据处理附件及其所有附表;
1.1.2 “客户个人数据”系指子处理者依据《委托协议》规定,代表客户处理的任何个人数据。
1.1.3 “数据保护法律”系指欧盟数据保护法律,适用情况下还包括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数据保护或隐私法律;
1.1.4 “EEA”系指欧洲经济区;
1.1.5 “欧盟数据保护法律”系指转化成各成员国国内法律法规的欧盟第95/46/EC号指令及其不时修订、替换或更替版本,包括被GDPR修订、替换或更替的法律以及实施或增补GDPR的法律。
1.1.6 “GDPR”系指欧盟第2016/679号《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1.1.7 “数据传输”系指:
1.1.7.1 客户个人数据从客户处传输至子处理者;或
1.1.7.2 受数据保护法律(或为执行数据保护法律之数据传输限制规定而制定的数据传输协议条款)禁止的客户个人数据从子处理者至另一子处理者的二次传输,或在子处理者两个机构之间的二次传输;
1.1.8 “服务”指TB Accountants依据《委托协议》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1.1.9 “子处理者”系指处理者指定或以处理者名义依据本附件规定代表客户来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人。
1.1.10 “委员会”、“控制者”、“数据主体”、“成员国”、“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泄露”、“处理”以及“监督机构”等术语,均具备GDPR所赋予的相同含义,且其同源术语亦应做出相应解释。
2. 处理客户个人数据
2.1 处理者应:
2.1.1 在处理客户个人数据时遵守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以及
2.1.2 除非依据客户书面指示,否则不处理客户个人数据。
2.2 客户指示处理者处理客户个人数据,包括向第三方国家/地区传输客户个人数据,但欧盟法律或处理者应当遵守之欧盟成员国法律要求这样做的情况除外。此种情况下,处理者应在处理前向客户告知此项法律要求,除非法律出于重要公共利益而禁止此类信息告知。
3. 处理者人员
处理者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可以访问客户个人数据之子处理者员工、代理人或承包商的可靠性,并在《委托协议》中做出必要严格规定,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访问权限严格限制至有必要知悉/访问相关客户个人数据的人员,以及依据适用法律关于个人对子处理者承担之责任的规定,确保所有此类人员均做出保密承诺,或承担专业或法定保密义务。
4. 安全性
4.1 处理者应在考虑现有技术水平、实施成本、处理性质、范围、背景和目的以及处理给自然人权利和自由带来伤害的不同可能性和严重性风险后,针对客户个人数据采取适当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达到与风险相称的安全水平,包括GDPR第32(1)条所述相关措施。
4.2 在评估适当安全水平时,处理者应特别考虑处理所带来的风险,尤其是个人数据泄露风险。
5. 子处理
5.1 除非客户要求或授权,否则处理者不得委托任何子处理者(或向其披露任何客户个人数据)。
6. 数据主体权利
6.1 在考虑处理性质后,处理者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尽可能协助客户根据自身合理理解来履行客户义务,响应有关行使数据保护法律项下数据主体权利的请求。
6.2 处理者应:
6.2.1 在收到数据主体依据任何数据保护法律而提出的有关客户个人数据的请求时,立即通知客户;
6.2.2 确保除非依据客户书面指示或除非依据处理者应遵守之适用法律的规定,否则不对请求做出响应;此种情况下,处理者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子处理者响应请求前向客户告知此类法律要求。
7. 个人数据泄露
7.1 处理者在获悉发生涉及公司个人数据的个人数据泄露时,应当立即通知客户,不得无故延误,并向客户提供足够信息,以便客户依据数据保护法律规定,履行向数据主体报告或告知个人数据泄露事件的义务。
7.2 处理者应配合客户,并根据客户指示采取合理商业措施,协助调查、消除及补救此类个人数据泄露事件。
8.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事先协商 处理者应向客户提供合理协助,以便客户开展其合理认为GDPR第35条或第36条或其他任何数据保护法律类似条款规定的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及与监管机构或其他数据隐私主管部门的事先协商活动,这两种情况均仅涉及签约处理者对客户个人数据的处理,并应考虑子处理者的处理性质及其可以获取的信息。
9. 删除或归还客户个人数据
9.1 根据本第9条的规定,处理者应在任何涉及客户个人数据处理的服务终止之日(“终止日期”)后立即(任何情况下均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删除及督促删除此类客户个人数据的所有副本。
10. 审计权
10.1 根据本第10节的规定,处理者应根据要求,向客户提供证明其遵守本附件的所有必要信息,并应允许并协助客户或客户委托的审计师对子处理者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情况开展包括检查在内的审计。
10.2 只有在附件或《委托协议》其他条款未授予客户符合数据保护法律相关要求之信息权和审计权的情况下,客户才能享受第10.1条所赋予的信息权和审计权。
11. 数据传输
11.1 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处理者不得将数据传输或授权传输至欧盟和/或欧洲经济区(EEA)境外的国家。若依据本附件而处理的个人数据,从欧洲经济区境内的国家传输至欧洲经济区境外的国家,则双方应确保充分保护此类个人数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各方应依赖欧盟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来传输个人数据。
12. 一般条款
12.1 保密条款。各方必须保护本附件及其因本附件而接收的另一方及其业务相关信息(“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披露此类保密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12.2 通知。依据本附件而发出的所有通知和通信,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邮寄或电邮方式发送至本附录标题所列之地址或电邮地址,或更改地址之一方不时告知的其他此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