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要求: 涉及化妆品的欧盟法规 1223/2009(以下简称“欧盟化妆品法规”)规定了在欧盟供应和销售化妆品时应遵守的相应规则。本法规规定了与化妆品有关的诸多重点要求,包括禁止和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某些物质,在欧盟设立负责人,以及贴标要求。
如果您在欧盟销售化妆品,您有责任遵守欧盟要求。您还必须遵守您在其中销售这些商品的国家或地区的其他国家要求。
请参阅下文,了解有关欧盟要求的更多信息。
UK 要求: 根据《商品安全和计量 etc.(修订案 etc.)(脱欧)法规 2019》(以下简称“UK 化妆品法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在 UK 供应和销售化妆品需要遵守《法规 (EC) No 1223/2009》的要求。本法规规定了与化妆品有关的诸多重点要求,包括禁止和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某些物质,在欧盟设立负责人,以及贴标要求。您在以下地区销售商品时,需遵循不同的规则: (1) 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以及 (2) 北爱尔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UK 要求的相关变更如下所述。
如果您在 UK 销售化妆品,您有责任遵守 UK 要求。如果您还在亚马逊欧盟网站上销售化妆品,那么您还必须遵守欧盟《化妆品法规》以及您在其中销售此类商品的国家/地区的其他国家要求。
请参阅下文,了解有关 UK 要求的更多信息。
本材料仅供参考,不得作为法律建议。如果您对与您商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您的法律顾问。本材料仅反映撰写之日的立场,欧盟和 UK 的要求之后可能会发生变化。您应参考有关您商品的最新 UK 脱欧指南(见下文),详细了解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可能影响您的变更。
欧盟《化妆品法规》适用于在欧盟供应或销售的任何化妆品。化妆品可广泛地描述为旨在用于人体(包括皮肤、毛发、指甲、嘴唇、外生殖器、牙齿和口腔粘膜)的物质或混合物,其作用是清洁、香化、改变外观、提供防护、保持身体相应部位处于良好状态或去除不良体味。化妆品的示例包括止汗剂、香皂、美容品、牙膏、防晒霜和香水。
欧盟《化妆品法规》是一项复杂的立法,该法规对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提出了诸多必须遵守的重点要求。该法规特别提出了如下要求:(i) 限制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的成分,(ii) 要求在欧盟设立负责人,(iii) 必须在商品和商品包装上提供关键贴标信息,以及 (iv) 要求保留商品信息文件,其中详细说明每种化妆品的合规证明。
这里提供的信息并非对相关要求的详尽描述,我们鼓励您为确保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而寻求具体建议。
欧盟《化妆品法规》对在欧盟出售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的成分规定了一些限制。某些物质是禁用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于欧盟的化妆品(请参阅欧盟《化妆品法规》的附录 II)。其他物质只能在符合相关限制的情况下使用(请参阅欧盟《化妆品法规》的附录 III)。此外:
最后,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必须使用《化妆品法规》附录 VIII 中提供的通知形式表专门通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构”)。
对于每款化妆品,都必须在欧盟设立一位负责人。负责人有责任确保每件化妆品都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要求。负责人可能是自然人或法人,并且是制造商、进口商或者授权人(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分销商对化妆品进行改造,且这种改造可能影响到化妆品对欧盟《化妆品法规》的遵从情况,或者分销商在欧盟以他们的名义或商标销售化妆品,则该分销商可以担任负责人。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姓名和地址)必须附在每件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上。
负责人必须保留商品信息文件,保留期限为自最后一批化妆品在欧盟供应或销售之日起往后的 10 年。此外,在负责人所在的地址必须能随时获取电子版或其他格式的商品信息文件。商品标签上必须标明负责人的地址。商品信息文件应包含:(i) 化妆品的描述;(ii) 化妆品的安全报告;(iii) 制造方法的描述和遵守良好生产规范的声明;(iv) 化妆品所宣称效果的证据,这些证据由化妆品的性质或效果予以证明;以及 (v) 实施任何动物试验所得到的数据。应根据需要更新此类信息。
如果负责人认为或有理由相信商品不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则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使商品符合规定,并在适当时撤回或召回相关商品。如果该化妆品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则负责人必须立即告知主管部门供应此类商品的地区以及可获取商品信息文件的位置,并特别对不合规情况和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负责人有义务与主管部门合作,并根据要求联合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他们供应的商品带来的风险。负责人必须回应主管部门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证明符合他们有义务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
亚马逊不允许销售仅用于专业用途的化妆品。请同制造商核实或查看商品标签,以确认您的商品是否仅用于专业用途。
化妆品必须在其容器和包装上包含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必须采用无法擦除、易于辨认且清晰可见的刻字形式:
化妆品必须在其容器和包装上标明某些信息,包括下文所列信息。如果无法将此信息显示在容器和包装上,则必须将其包含在商品随附的小册子、标签、胶带纸、标牌或卡片上。也可以使用缩写或适用符号来表述信息(除非不可行)。
关键信息必须翻译成销售此类化妆品的欧盟国家/地区的语言。
在欧盟销售化妆品之前,负责人(在某些情况下为分销商)必须(通过化妆品通知门户)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信息。
需要通知的此类信息包括:
上述信息并非详尽的通知义务清单。因此,我们建议您寻求建议,以确保完全遵守该法规制度。
我们强烈建议您访问欧盟委员会网站,了解有关欧盟化妆品的更多信息:
UK 对化妆品的要求适用于在 UK 供应或销售的任何化妆品,但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以下简称“GB”)和北爱尔兰的适用条款有所不同。您可以在下方了解有关北爱尔兰(以下简称“NI”)适用条款的更多信息。化妆品可广泛地描述为旨在用于人体(包括皮肤、毛发、指甲、嘴唇、外生殖器、牙齿和口腔粘膜)的物质或混合物,其作用是清洁、香化、改变外观、提供防护、保持身体相应部位处于良好状态或去除不良体味。化妆品的示例包括止汗剂、香皂、美容品、牙膏、防晒霜和香水。
UK 《化妆品法规》对在 GB 销售的化妆品提出了诸多必须遵守的重点要求。具体来说,这些要求包括:
这里提供的信息并非对相关要求的详尽描述,我们鼓励您为确保符合 UK 化妆品法规而寻求具体建议。
在 GB 销售的化妆品可以包含的成分存在某些限制。某些物质属于禁用品,这些物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用于在 GB 销售的化妆品(请参阅欧盟《化妆品法规》的附录 II 和 UK《化妆品法规》);而其他物质只有在符合相关限制的情况下才能得以使用(请参阅欧盟《化妆品法规》的附录 III和 UK《化妆品法规》)。此外:
最后,包含纳米材料的化妆品必须特别通知 UK 机构(通过 UK 提交化妆品通告 (SCPN) 服务)。
对于每款化妆品,都必须在 GB 设立一位负责人。
负责人有责任确保每件化妆品符合化妆品法规的要求。他们可能是自然人或法人,并且是制造商、进口商或者授权人(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经销商对化妆品进行改造,且这种改造可能影响到化妆品对欧盟《化妆品法规》/UK《化妆品法规》的遵从情况,或者在 GB 以他们的名义或商标销售化妆品,则该分销商可以担任负责人。负责人的联系信息(姓名和地址)必须附在每件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上。
负责人必须保留商品信息文件,保留期限为自最后一批化妆品在 GB 供应或销售之日起往后的 10 年。此外,在负责人所在的地址必须能随时获取电子版或其他格式的商品信息文件。商品标签上必须标明负责人的地址。商品信息文件应包含:(i) 化妆品的描述;(ii) 化妆品的安全报告;(iii) 制造方法的描述和遵守良好生产规范的声明;(iv) 化妆品所宣称效果的证据,这些证据由化妆品的性质或效果予以证明;以及 (v) 实施任何动物试验所得到的数据。应根据需要更新此类信息。
如果负责人认为或有理由相信商品不符合 UK《化妆品法规》,则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使商品符合规定,并在适当时撤回或召回相关商品。如果化妆品对人类健康构成风险,负责人必须立即告知贸易标准机构,并特别对不合规情况和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负责人有义务与贸易标准机构合作,并根据要求联合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他们供应的商品带来的风险。负责人必须回应贸易标准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证明符合他们有义务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
亚马逊不允许销售仅用于专业用途的化妆品。请同制造商核实或查看商品标签,以确认您的商品是否仅用于专业用途。
化妆品必须在其容器和包装上包含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必须采用无法擦除、易于辨认且清晰可见的刻字形式:
化妆品必须在其容器和包装上标明某些信息,包括下文所列信息。如果无法将此信息显示在容器和包装上,则必须将其包含在商品随附的小册子、标签、胶带纸、标牌或卡片上。也可以使用缩写或适用符号来表述信息(除非不可行)。
在 GB 销售的化妆品的关键信息必须使用英语。
在 GB 销售化妆品之前,负责人(在某些情况下为分销商)必须(通过 UK 提交化妆品通告 (SCPN) 服务)向 UK 相关机构提交信息。
需要通知的此类信息包括:
上述信息并非详尽的通知义务清单。因此,我们建议您寻求建议,以确保完全遵守该法规制度。
请注意,根据《北爱尔兰议定书》,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NI 将实施不同的规则。具体而言:
您可以在此处找到英国脱欧指南:
如需有关 UK 化妆品要求的更多信息,我们建议您访问以下网站:
以下网站包含与英国脱欧相关的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