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要求: 第 2003/2003 号欧盟委员会法规(以下简称《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规定了对于在欧盟出售含一种或多种植物营养成分的矿物肥料的要求。请注意,其他肥料还要遵守欧盟成员国各国的法律规定。除了特定的化学和技术要求,《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还规定了贴标、可追踪性和信息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6 日起,《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将被第 2019/1009 号欧盟委员会法规(以下简称《新版欧盟肥料产品法规》)取代。
如果您在欧盟销售肥料,便有责任遵守欧盟要求。您还必须遵守销售此类商品所在的成员国的国家法律和法规。
请参阅下文,了解有关欧盟要求的更多信息。
英国要求: 截至英国脱欧过渡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规定了对于在英国出售含一种或多种植物营养成分的矿物肥料的要求。除了特定的化学和技术要求,《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还规定了贴标、可追踪性和信息要求。《英国肥料法规 1991(第 2197 号)》也规定了对于在英国出售的肥料的贴标和包装要求。
根据《肥料和硝酸铵材料(修正案)(脱欧)法规 2019》(以下简称“英国肥料商品法规”),英国脱欧过渡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结束后,修订版《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将适用于英国境内肥料供应和销售。您在以下地区销售商品时,需遵循不同的法规: (1) 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2) 北爱尔兰。在英国脱欧过渡期后,英国要求的相关变更如下所述。
如果您在英国销售肥料,便有责任遵守英国要求。如果您同时在亚马逊的欧盟网站上销售此类商品,则还必须遵守《欧盟委员会废料法规》以及您销售此类商品所在国家/地区的其他国家/地区要求。
请参阅下文,了解有关英国要求的更多信息。
本材料仅供参考,不得作为法律建议。如果您对与您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顾问。 本材料仅反映撰写之时的情况,欧盟和英国的相关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尤其是考虑到英国脱欧的发展态势。您应参阅与您商品相关的最新英国脱欧指南(如有),详细了解在过渡期结束后可能对您造成影响的各项变更。
《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适用于属于《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附录 I 中所列类型之一且被指定为欧盟委员会肥料的肥料(定义为主要功能是为植物提供营养成分的物质)。
《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适用于肥料制造商。但是,如果您负责在欧盟销售或供应肥料,则会被视为制造商。在欧盟销售或供应肥料包括:
特别是,如果您是生产商、进口商、个体包装商,或者如果您改变了肥料的特性,则视同制造商。
未改变肥料特性的分销商不会被视为制造商。
重要的一点是,制造商的注册地必须在欧盟境内,并且有责任确保肥料符合《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
肥料名称
标有“欧盟委员会肥料”的肥料可以在欧盟境内自由流通。符合《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要求且属于附录 I 中所列肥料类型的肥料可标示“欧盟委员会肥料”。
肥料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包含在附录 I 中:
不符合《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要求的肥料不得标注“欧盟委员会肥料”标志。
《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包含与特定类型的肥料相关的具体规定。如果这些规定适用于您的肥料商品,则您必须要确保遵守这些规定。
贴标和信息
包装、标签和随附文件必须带有以下标志。这些标志必须与包装、标签和随附文件上的所有其他信息明显地区分开:
如果肥料是整装的,这些识别标志应显示在包装或标签上。如果肥料是散装的,这些标志应显示在随附文件中。包装后的肥料必须通过手动或采用设备进行封装,以确保扎牢、封紧,否则包装在打开后会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可以使用阀口袋。
在欧盟出售的液体肥料必须附有相应的附加说明,其中必须特别注明储存温度以及如何预防在储存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也可以选择标示其他识别信息,例如剂量率指标。
语言
标签、包装上的标志以及随附文件必须采用合规肥料售卖成员国的语言显示。
可追踪性
《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要求制造商保留肥料原产地记录。在肥料供应欧盟市场以及制造商停止供应后的两年内,这些记录必须可供成员国的相关机构进行检查。
欧盟没有统一的注册要求。但是,高氮硝酸铵肥料必须通过“抗爆”测试,并且测试结果必须于在欧盟销售或供应肥料前至少 5 天提交给相关主管机构;如果是进口,则必须在肥料抵达欧盟边境前至少 5 天提交给相关主管机构。之后,制造商应继续确保在欧盟销售的所有肥料都能通过测试。
尽管《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未对不视同制造商(参见“欧盟要求规定了哪些人的义务”)的分销商规定任何义务,但是只要分销商不改变欧盟委员会肥料的特性,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就需要履行《一般商品安全指令》规定的义务。
相关义务包括:
《新版欧盟肥料产品法规》将取代《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监管制度的变更包括:
我们强烈建议您访问欧盟委员会网站,了解有关欧盟肥料要求的更多信息:
http://ec.europa.eu/DocsRoom/documents/8871/attachments/1/translations/?locale=en
http://ec.europa.eu/growth/sectors/chemicals/legislation_en
英国对肥料产品的要求适用于在英国销售的所有商品,但大不列颠(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简称“GB”)与北爱尔兰的适用条款有所不同。您可以在下方了解有关北爱尔兰(简称“NI”)适用条款的更多信息。
英国对肥料产品的要求适用于属于《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附录 I 所列类型之一且标示“欧盟委员会肥料”(截至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或《英国肥料产品法规》附录 I 且标示“英国肥料”(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的肥料(定义为主要功能是为植物提供营养成分的材料)。
英国要求适用于肥料制造商。但是,如果您负责在大不列颠销售或供应肥料,则可能被视为制造商。在大不列颠销售或供应肥料包括:
特别是,如果您是生产商、进口商、个体包装商,或者如果您改变了肥料的特性,则视同制造商。
未改变肥料特性的分销商不会被视为制造商。
重要的一点是,制造商有责任确保肥料符合英国对于肥料的要求。截至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2020 年 12 月 31 日),制造商的注册地必须在欧盟境内。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制造商的注册地必须在大不列颠境内。
肥料名称
符合英国肥料要求的肥料可标示以下名称,以便在英国境内自由流通:
肥料仅可在以下情况下包含在附录 I 中:
不符合要求的肥料不得标示为“欧盟委员会肥料”(截至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或标示为“英国肥料”(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
英国对肥料的要求包含与特定类型的肥料相关的具体规定。如果这些规定适用于您的肥料商品,则您必须要确保遵守这些规定。
贴标和信息
包装、标签和随附文件必须带有以下标志。这些标志必须与包装、标签和随附文件上的所有其他信息明显地区分开:
如果肥料是整装的,这些识别标志应显示在包装或标签上。如果肥料是散装的,这些标志应显示在随附文件中。包装后的肥料必须通过手动或采用设备进行封装,以确保扎牢、封紧,否则包装在打开后会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可以使用阀口袋。
在英国出售的液体肥料必须附有相应的附加说明,其中必须特别注明储存温度以及如何预防在储存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也可以选择标示其他识别信息,例如剂量率指标。
语言
标签、包装上的标志以及随附文件必须以英文显示。信息可能还会以除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显示。
可追踪性
《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要求制造商保留肥料原产地记录。在肥料供应英国市场以及制造商停止供应后的两年内,这些记录必须可供英国执法机构查验。英国的执法机构有贸易标准局、苏格兰地方委员会和北爱尔兰农业、环境与乡村事务部。
英国没有统一的注册要求。但是,高氮硝酸铵肥料必须通过“抗爆”测试,并且测试结果必须于在大不列颠销售或供应肥料前至少 5 天提交给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长;如果是进口,则必须在肥料抵达大不列颠边境前至少 5 天提交给环境、食品与乡村事务部长。之后,制造商应继续确保在英国销售的所有肥料都能通过测试。
尽管《欧盟委员会肥料法规》未对不视同制造商(参见上文“英国要求规定了哪些人的义务?”)的分销商规定任何义务,但是只要分销商不改变欧盟委员会肥料的特性,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就需要履行英国的《一般商品安全法规》规定的义务。
相关义务包括:
请注意,根据《北爱尔兰议定书》,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北爱尔兰将实行不同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英国政府已经发布了关于英国脱欧后在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销售商品的指南。本指南为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提供了有关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需遵守的合规性要求的信息,包括:
我们建议您查看此指南(链接如下)以及适用于您商品的任何其他特定英国政府指南。如果您对于这些法律法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如何适用于您的商品存有疑问,请咨询您的法律顾问。
您可以在此处找到英国脱欧指南:
强烈建议您访问以下英国政府网站,了解有关英国肥料要求的更多信息,包括英国脱欧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变更:
https://www.gov.uk/guidance/manufacturing-and-marketing-fertilisers-from-1-january-2021
此外,建议您访问 Business Companion 网站,其中包含有关英国商品合规性规则的更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