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4/11/EC 号指令(以下简称“鞋靴组件贴标指令”)规定了与销售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鞋靴的主要组件中所用材料相关的要求。该指令规定了鞋靴贴标规则(包括标签的内容和形式)以及贴标责任。
如果您销售需要遵守《鞋靴组件贴标指令》的鞋靴,则应确保它们符合该指令的要求。您还必须考虑 REACH 规定的义务;如果您的鞋靴是为个人设计的,以防发生一种或多种健康和安全危害,则需要遵守 PPE 法规。
有关更多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 REACH 和 PPE 法规
您有责任遵守《鞋靴组件贴标指令》。您还必须遵守各个成员国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是对《鞋靴组件贴标指令》的补充。这是一项一般性建议,不得替代法律建议。如果您对与所售鞋靴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您的法律顾问。
《鞋靴组件贴标指令》适用于鞋靴,其中包括胶粘鞋底设计用于保护或包裹脚部的所有物品(包括鞋面、鞋里和鞋底)。根据附录 II,“鞋靴小到包括鞋面仅由可调节鞋带或缎带组成的凉鞋,大到包括鞋面覆盖腿部和大腿的长统靴。” 因此,鞋靴示例包括:日常室内或室外穿的平底鞋或高跟鞋、矫形鞋靴、一次性鞋靴(带有胶粘鞋底,一般仅限使用一次)、短靴、中统靴、及膝长靴和长统靴。
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包括二手鞋靴、某些防护鞋靴和玩具鞋靴。
鞋靴标签必须向买家提供有关鞋靴三个主要部分的信息:鞋面、鞋里和鞋底。为此,请使用采用商品销售地或供应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编写而成的图形符号或书面说明。
相关材料(皮革、涂层皮革、纺织品和其他材料)也必须使用采用商品销售地或供应地成员国的官方语言编写而成的图形符号或书面说明加以注明。
上述贴标要求适用于至少构成鞋面和鞋垫表面面积 80% 的材料,以及至少构成鞋底体积 80% 的材料。如果没有一种材料占到至少 80%,则应提供有关鞋靴成分中使用的两种主要材料的信息。
标签必须贴在每双鞋的至少一件物品上,可通过印刷、粘贴、压花或使用附加标签的方式粘贴。
根据《一般商品安全指令》(GPSD),生产商和分销商也需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 GPSD,生产商需要履行相关义务。生产商是指欧盟制造商;如果没有欧盟制造商,则是指欧盟进口商或代表。
分销商的义务包括:
我们强烈建议您访问欧盟委员会网站,以了解有关《鞋靴组件贴标指令》的更多信息:
https://ec.europa.eu/growth/sectors/fashion/footwear/legislation_en